(资料图)
1、 《滁州市三证合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经 2015 年 1 月 5日滁州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2015年1月30日滁州市人民政府以滁政秘〔2015〕10号印发。
2、该《办法》共12条,由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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